11月10日,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强奸案的一审判决结果。涉强奸案男子曾某为四川省德昌县人,在今年4月至5月内,对共计5名女子施展强奸行为,因多方原因,四名女性逃离现场,曾某未能得逞。在一审中,曾某被判处强奸罪,获刑十三年六个月。
罪行累累,屡有犯罪前科
曾某为1965年生人,在本次因强奸案入狱之前,他曾因盗窃等原因共计入狱四次,可谓罪行累累。
早在1988年,他便曾因为盗窃第一次入狱,当时被德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在出狱之后,曾某并未洗心革面,三年之后,曾某又因抢劫罪被成都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。
2019年2月18日因犯盗窃罪被德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,而本次犯下强奸罪,离他上次刑满出狱,仅有短短四个月不到。
一月内在桑树林实施5次强奸行为,四次未得逞
经查,2020年4月2日凌晨4时许,曾某步行至德昌县王所镇昌州村,见罗某某独自在桑树林内摘桑葚,遂起强奸之意。正当曾某某准备接近被害人罗某某时,被罗某某发现,罗某某声称自己家人在这附近,曾某害怕行事暴露,很快逃离现场。这是曾某某第一次施行强奸行为。
被色欲冲昏头脑的曾某,随后在4月5日,4月14日,4月22日的清晨,曾某连续对三名女性欲图施展强奸行为,均未遂。被害女性逃脱现场后有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检举曾某并报案,我们不得而知,屡次践踏法律底线的曾某,在4次失败后仍躲在暗处,找寻下一个"目标"。
2020年5月4日,曾某见被害人李某某独自一人在桑树林内摘桑葚,色心再起,不同于第一次,曾某这次携带了刀具头戴女士裤袜,用凶器对被害人形成威胁。被害人李某某不敢反抗,曾某强奸行为得逞。
半月内被公安机关抓获,获刑13年
案发后半月内,公安机关将曾某抓捕归案,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并签署了自愿认罪认罚具结书。
在判案过程中,法院根据两个维度对曾某进行定罪量刑。一是被告人曾某有多次犯罪前科系累犯,应当从重处罚。二是曾某施行强奸过程中,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有四次未能得逞,系犯罪未遂,可比照以往案例从轻处罚。
最后,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,被告人曾某犯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六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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